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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新安街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社区人员复杂、人力不足等难题,不断探索因地制宜、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模式,有效促进辖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2019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2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一是借党建联盟之力。紧紧抓住宝山区与辖区内新安煤矿成立党建联盟有利契机,充分发挥新安党建联盟基地作用,常态化推进理论学习、普法宣传,结合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辖区群众“急难愁盼”作为地企双方党建联席会议的第一议题。2020年以来,为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600余件。二是借优势资源之力。积极争取市、区两级组织部、社会工作部、政法委、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支持,共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小区(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红色楼栋长—党员中心户”党建网格,择优筛选193名熟悉政法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群众基础较好的社区干部和群众党员担任“网格员”,明确承担“社情摸排、法治宣传、矛盾调处、民生服务”等职责,实现“小网格”拉动“大治理”。网格建立以来,开展矛盾纠纷调解25次、政法政策宣传21次,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53件。三是借驻区部门之力。街道综治中心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法庭,探索建立“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席会议机制,精准发挥各部门工作职能,形成部门联动、无缝对接的工作闭环。今年以来金年会6766,调解矛盾纠纷5件,化解率100%,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是突出科技赋能。充分发挥网格信息化平台及手机APP作用,推动辖区内“人、事、地、物、情”等多元化信息的深度整合,依托宝山区智慧社区综合系统服务平台,开设“民需我办”服务端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随手拍下、立即上报、快速处置,全面提升工作效率。2023年10月开设以来,解决群众问题96件,有力地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二是突出街企联动。街道、社区持续加强与驻区企业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合作联动机制,先后创新开展“安全协管亲情帮教”“传递平安和谐共建”等活动,社区安全协管员主动走访矿工家庭,讲解煤矿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伤害”情景体验活动,教育引导职工增强依法合规、安全隐患“归零”意识。2018年以来,累计入户走访帮教“三违”人员300余人次,煤矿企业“三违”情况连续五年递减。三是突出全民参与。建立社区爱心驿站,开设“爱心积分超市”,积极组织广大党员、群众通过参与法治宣讲、矛盾调处、社区巡逻、日常服务等方式兑换“爱心积分”,用积分换米、面、油等日常用品,全面激发党员、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热情。近年来,广大党员、群众主动参与秸秆禁烧、治安巡逻、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53批次,解决问题26个。
一是释放银发潜能。充分发挥辖区退休党员的政治优势和经验优势,以红色先锋、橙色平安、黄色创业、绿色环保、青色希望、蓝色文明、紫色文艺七种颜色,划分出“七彩”公益服务岗,组织开展党建、志愿公益、法治建设、便民服务等16大类50余项服务群众活动。近年来,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900余次,有效提升辖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打造专业队伍。从社区工作者中优中选优7人,组建社区普法服务队金年会6766,常态化开展志愿普法服务,定期开展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社区居民协商活动。服务队组建以来金年会6766,累计发放手册10000余本,传单30000余张、悬挂条幅37个、新媒体宣传150次,协商解决邻里纠纷、遗产继承、婚姻矛盾等事项46件,推动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三是选树先锋模范。充分发挥辖区内煤炭企业优秀班组、优秀党员、优秀职工带头作用,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让“典型”参与志愿活动,现身说法敲响安全警钟。截至目前,累计进行班组经验介绍、安全大讲堂125次,受众3000余人次金年会6766,促进矿工从被动接受安全规定转变为主动思考安全问题,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平安矿区建设巩固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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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金年会6766,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金年会6766,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
聚焦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意见》在明确出具告诫书情形、告诫书内容以及细化告诫实施流程等方面作出规范。如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等。《意见》还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样式、内容作出规范,并将有关法律条款摘录附注。
为切实推动健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意见》明确了党委政法委、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卫健、妇联、妇儿工委等八个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如规定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情况及时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派出所共同查访,或者单独进行查访,基层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做实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